公司代码:603906 公司简称: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 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 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 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 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龙蟠科技 603906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羿 殷心悦
电话 025-85803310 025-85803310
办公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电子信箱 lpkj@lopal.cn lpkj@lopal.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7,223,460,594.86 17,226,826,558.48 -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37,509,817.94 3,452,174,101.30 -12.01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568,612,379.01 3,814,204,357.78 -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0,894,168.38 -654,120,528.47 不适用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96,340,603.12 -679,456,861.24 不适用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9,224,454.20 -818,374,767.67 不适用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2 -14.89 增加8.1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1.16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1.16 不适用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6,38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石俊峰 境内自 质押
然人 37.63 212,662,195 0 56,800,000
朱香兰 境内自 无
然人 4.18 23,618,649 0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87 10,545,959 0 未知 0
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振兴嘉 其他 未知
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1.00 5,658,242 0 0
合伙)
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 国有法 未知
公司 人 0.79 4,449,487 0 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日新 9 号私募证券投 其他 0.57 3,225,220 0 未知 0
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日新 8 号私募证券投 其他 0.45 2,567,300 0 未知 0
资基金
富国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
资有限公司-富国基金-诚 其他 未知
通金控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0.43 2,440,600 0 0
划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轻盐智选 13 号私募证 其他 0.42 2,376,461 0 未知 0
券投资基金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 其他 无
限合伙) 0.34 1,901,208 0 0
石俊峰与朱香兰系夫妻关系,与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38,182,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15%。除此之
外,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
有公司 2,08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公司回购专
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 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 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