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906 沪市 龙蟠科技


首页 公告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0.4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0.4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2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委托理财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 0.4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2 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
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 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12 月/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12 月/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3,309,328,598.13                  2,029,680,896.45

  资产总额              17,226,826,558.48                14,690,671,466.98

  负债总额              13,045,760,829.73                9,081,207,233.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3,452,174,101.30                  4,722,640,242.61

    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885,625,773.54                  -3,249,144,279.47

  金流量净额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0.4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2 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0.2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2 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