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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 沪市 龙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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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2 年修订)》(上证函〔2022〕751 号)等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95,0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9,825,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
计人民币 445,214,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03 月 2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88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
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439,000.00 元(含税,包含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
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 13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392,561,000.00元。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2,978,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 2,177,803,577.01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年产 12 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累
计投入 21,231.87 万元,“新建年产 20 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变更为“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项目”投入
16,199.76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万元,累
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3,162.14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251.98 万元。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
8,959.07 万 元 , “ 新 能 源 车 用 冷 却 液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 累 计 投 入
3,287.6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 9,393.05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1,089.84 万元,实际支付发行相关费用 222.75 万

元(尚有 13.00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未支付)。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购买理财
产品余额 1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727.28 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
生产项目”累计投入 0 万元,“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投入 0 万元,“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投入 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333.31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217,786.41 万元。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6,268.4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 44.15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还未从监管账户
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公司因变更“新建年产 20 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

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重新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全资子公司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 监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关于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关于签订三方、四方及五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03537310905          69,330.3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0129260000000164      6,040,0623.21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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