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到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825,3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214,7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88 号《验资报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近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情况如
下:
1、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余额
(元)
江苏龙蟠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4377644819 1,29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新港支行
江苏龙蟠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03537310586 41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江苏龙蟠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301015819100467705 477,803,577.01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注: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同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
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余
额(元)
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04837910606 0
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3577648926 0
有限公司 南京新港支行
3、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余
额(元)
湖北可兰素环保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14431810201 0
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13922910908 0
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14364310808 0
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7177644930 0
公司 南京新港支行
四、前次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发行工作需要,公司已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03537310905 年产 12 万吨润滑油及 69,225.28
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防冻液扩产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
新港支行 0129260000000164 务体系建设项目、仓储 923,025.59
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2)四方监管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05260110907 年产 12 万吨润滑油及 6,759,300.35
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防冻液扩产项目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9410100100666544 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 16,570.10
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
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125903537310507 产基地建设 12,427.56
(2)四方监管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9410100100674427 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 91,256,557.97
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5905260110878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 108,692,125.19
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产基地建设
近日,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港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
业部(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龙蟠”)、
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