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股,股
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95,0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9,825,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45,214,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03 月 2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88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已投入
总额 金额
1 年产 12 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 20,000.00 20,756.44
目
2 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15,000.00 16,199.76
司 70%的股权项目
3 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5,000.00 -
项目
4 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4,521.47 -
合计 44,521.47 36,956.20
由于原“新建年产 20 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车用尿素项目不具备继续实行的条件。为了更加合理的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确认终止“新建年产 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将募集资金改变用途,车用尿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包括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及其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用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公司于 2018 年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该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 125903537310905 6.92
昌路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0129260000000164 92.30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 125905260110907 675.93
昌路支行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资额 金额
1 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目 16,500.00 7,705.44
2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 13,500.00 3,079.81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256.10 9,393.05
合计 39,256.10 20,178.3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 409410100100666544 1.66
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 125903537310507 1.24
支行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 409410100100674427 9,125.66
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 125905260110878 10,869.21
支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IPO 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各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IPO 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各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IPO 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