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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 沪市 龙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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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襄阳市
      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在襄阳市襄城区建设磷酸铁锂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 19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投资合同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书》,公司计划投资 19 亿元在襄城区建设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子公司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 158 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为 19 亿元

  (2)建设内容及周期:一期建设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锂、2.5 万吨磷酸铁项目,
建设期为 6 个月。二期追加建设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锂、2.5 万吨磷酸铁项目,在
一期项目投产后 24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3)经济效益: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税收每年不低于 4000 万元,满产后税收每年不低于 6000 万元。二期税收指标参照一期。

  (4)项目地址: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地块(优先考虑位于开发区南二号路以东、三沃薄膜以北的地块)。

  3、扶持政策


  为了支持项目发展,加快项目落地,甲方同意给予租金补贴、项目扶持、企业高管人才补贴、新设备购置补贴、物流补贴、厂房补贴、人员招聘培训等扶持政策。

  4、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清障、地勘等工作,按照建设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甲方需选择总包施工资质满足项目建设规模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接具体建设工程并知会乙方),并通过竣工验收。建成后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届时乙方与厂房所有人另行订立租赁协议。

  ②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③甲方负责成立一名由区级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秘书制服务,及时协调乙方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协助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卫评、稳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负责协助提供蒸汽、天然气、水、电、污水管线配套设施到厂房边,协调相关企业给予价格优惠。

  ⑤甲方协调解决乙方项目所涉及的能耗指标需求,满足乙方项目实际合规生产运营需求。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有权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乙方在享受前述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过程中涉及甲方的,甲方全力支持并按时协调到位。

  ②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勘察、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质检人员进行施工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按照工程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厂区工艺设计,并协助甲方完成规划方案及施工图纸的设计;甲方负责确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检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及过程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必须依法建设,合法经营,做到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在厂房交付后,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法律责任。

  ③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需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转让),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办理。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执行单位,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投产;新注册项目公司产生的所有税收均应在甲方辖区内的税务机构依法进行完税和统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减少项目执行公司的注册资本。
  ④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后,乙方项目须在三个月内完成一期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投产后二十四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因设备安装等特殊原因需延期投产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自行将厂房恢复至供时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30 个工作日内,如乙方仍未恢复的,由甲方进行强制恢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⑤乙方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计起,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在襄城区经营期限应不低于 20 年。

  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除乙方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转租厂房;不得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以上情形若有发生,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及其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⑦项目因乙方自身原因停产两年以上的,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按照甲方辖区产业规划,自行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或项目入驻,否则甲方有权引进并协调有实力的企业与乙方开展合作。如在甲方引进企业与乙方商谈合作过程中,乙方恶意抬价或拒不合作,则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租赁协议。

  5、违约责任、退出机制

  (1)若甲方未兑现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及承诺,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赔偿相应损失。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并将已享受的扶持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全额退还给甲方,并以本项目总投资额的 1%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作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至乙方后,即视为本合同解除。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其他事项,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并签订书
面补充协议。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或遇国家政策调整影响项目投资建设的,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投资合同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战略布局,围绕公司目前的客户和市场机构,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划在襄阳市襄城区的投资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2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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