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股,股
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95,0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9,825,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45,214,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03 月 2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88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已投入
投资额 金额
1 年产 12 万吨润滑油及 龙蟠润滑新材料 20,000.00 14,737.60
防冻液扩产项目 (天津)有限公司
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2 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 有限公司 15,000.00 14,891.14
权项目
3 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5,000.00 -
务体系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4 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4,521.47 -
有限公司
合计 44,521.47 29,628.74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
资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 16,500.00 5,921.68
目 津)有限公司
2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 13,500.00 609.85
产基地建设项目 津)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9,256.10 5,330.28
限公司
合计 39,256.10 11,861.8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含子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龙蟠科技(含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龙蟠科技(含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