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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 沪市 龙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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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襄阳市
      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在襄阳市襄城区建设车用环保处理
      液、挡风玻璃清洁剂、燃油添加剂、吹塑包装、发动机冷却液、消毒杀
      菌类及家用护理品、研发中心及科创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 5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投资合同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书》,公司计划投资 5 亿元在襄城区建设车用环保处理液、挡风玻璃清洁剂、燃油添加剂、吹塑包装、发动机冷却液、消毒杀菌类及家用护理品、研发中心及科创基地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 158 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0 万吨车用环保处理液、3 万吨挡风玻璃清洁剂、5000
吨燃油添加剂、5000 万只吹塑包装、1 万吨发动机冷却液项目、消毒杀菌类及家用护理品项目、研发中心及科创基地。

  2、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为 5 亿元

  (2)建设内容及周期:甲方征地约 260 亩(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求代为建设定制化工业厂房、研发中心、科创基地及配套设施。其中一期项目包括年产 20 万吨车用环保处理液、3 万吨挡风玻璃清洁剂、
5000 吨燃油添加剂、5000 万只吹塑包装、1 万吨发动机冷却液项目、消毒杀菌类及家用护理品项目,建设期为 7 个月。在甲方交付厂房后,乙方须在 3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3)投资效益:乙方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税收平均每年不低于 1000万元,满产后税收平均每年不低于 2000 万元,二期项目税收指标参照一期。

  (4)项目地址: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地块(优先考虑位于开发区铁路线以南、207 国道以东、十五号路以北、二号路以西的地块)。

  3、扶持政策

  甲方提供代建厂房、租金补贴、高管人才补贴、新设备购置补贴、物流补贴、厂房回购等扶持政策,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扩大再生产,培植更大税源。
  4、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清障、地勘等工作。在乙方提供审查合格建设图纸后 7 个月内,按照建设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甲方需选择总包施工资质满足项目建设规模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接具体建设工程并知会乙方),并通过竣工验收。建成后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②甲、乙双方皆有权在其中一方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相关资金,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投资额 5%的违约金,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③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④甲方负责成立一名由区级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秘书制服务,及时协调乙方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协助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卫评、稳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⑤甲方负责协助提供蒸汽、水、电、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到厂房边,协调相关企业给予价格优惠。

  ⑥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提供化工园区内建设用地 260 亩(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其中包括工业用地 184 亩、科研用地 76 亩,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确定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质检单位进行施工及过程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确保符合“三同时”有关要求。

  ②乙方有权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乙方在享受前述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过程中涉及甲方的,甲方全力支持并按时到位。

  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乙方需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转让),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办理。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执行单位,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投产;新注册项目公司产生的所有税收均应在甲方辖区内的税务机构依法进行完税和统计。

  ④乙方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税收平均每年不低于 1000 万元,满产后税收平均每年不低于 2000 万元。

  ⑤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后,乙方项目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因设备安装等特殊原因需延期投产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自行将厂房恢复至供时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30 个工作日内,如乙方仍未恢复的,由甲方进行强制恢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⑥乙方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计起,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在襄城区经营期限应不低于 20 年。

  5、违约责任、退出机制

  (1)若甲方未兑现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及承诺,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从第二个年度开始,经区税务部门审核后税收额度没有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补齐承诺的税收差额。否则乙方必须以甲方给予乙方的扶持资金为限,按税收差额比例计算,向甲方退还扶持资金,自收到书面通知 30 日后,每逾期 1 日,乙方须按照应退还全额的 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并将已享受的扶持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全额退还给甲方,并以本项目总投资额的 1%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作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至乙方后,即视为本合同解除。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其他事项,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或遇国家政策调整影响项目投资建设的,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投资合同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战略布局,围绕公司目前的客户和市场机构,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划在襄阳市襄城区的投资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1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
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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