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3月5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
因公司2017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2股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40,000股调整为168,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元/股调整为6.51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1元/股。
六、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调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