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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 沪市 龙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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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龙蟠科技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9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3月5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取消授予的原因和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激励计划预留21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于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1月5日)起,本次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期间已过12个月。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在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潜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消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影响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预留部分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取消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预留部分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龙蟠科技本次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调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