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72万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于2018年1月1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37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作为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万股的1.97%。
获授的限制性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吕振亚 董事、副总经理 28 6.83% 0.13%
秦建 董事、副总经理 22 5.37% 0.11%
沈志勇 董事、副总经理 22 5.37% 0.11%
张羿 董事会秘书 22 5.37% 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95 71.95% 1.42%
人员(61人)
预留部分 21 5.12% 0.10%
合计 410 100% 1.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档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8-2020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7年,2018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7年,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7年,2020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7年,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7年,2020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需改进(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评结果(S)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需改进(D) 不合格(E)
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
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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