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7-4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20800.00万股的1.97%。其中首次授予38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00 万股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4.88%;预留 2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800.00万股的
0.1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1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公司主
要从事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036,217,352.70 820,670,203.12 865,185,92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605,318.86 57,743,407.33 83,505,382.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6,147,864.60 60,001,096.29 82,406,716.3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6,371,550.08 556,697,973.41 498,909,393.48
总资产 1,021,259,973.64 947,359,627.44 770,066,932.45
每股净资产 4.14 3.57 3.20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37 0.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0 10.94 18.3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石俊峰、吕振亚、秦建、
沈志勇、朱香兰、张弛,独立董事胡晓明、余臻、赵福全。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薛杰、监事孟广生、职工
代表监事周林。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石俊峰、吕振亚、秦建、沈志勇、张羿。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20800.00万股的1.97%。其中首次授予38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00万股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94.88%;预留2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00万股
的0.1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1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吕振亚 董事、副总经理 28 6.83% 0.13%
秦建 董事、副总经理 22 5.37% 0.11%
沈志勇 董事、财务总监 22 5.37% 0.11%
张羿 董事会秘书 22 5.37% 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95 71.95% 1.42%
人员(61人)
预留部分 21 5.12% 0.10%
合计 410 100% 1.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7.9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9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90元的50%,为每股7.53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80元的50%,为每股7.90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