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389.69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816.4422 万股的 0.80%。本次授予
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本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湖科技园西园九路 1 号
注册资本:488,158,811 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7 日
上市时间:2015 年 5 月 29 日
主营业务:公司从事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包装设备解决方案。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8 人。
(三)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37,038.03 447,225.62 374,871.32
净资产 263,924.91 221,371.44 155,242.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74,893.98 270,723.41 202,004.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7,366.69 26,114.17 17,062.80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2,834.10 22,217.97 14,348.04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58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7 0.49 0.3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1.84 13.96 11.39
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5.55 11.88 9.58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首次实施回
购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完成回购,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
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本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166,900 股,回购均价为 9.7277 元/股。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四、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9.6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816.4422 万股的 0.8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公司于 2020 年、2021 年分别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 265.66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 65.0084 万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68.3750万股,共计 499.043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816.4422 万股的 1.02%。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888.733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816.4422 万股的 1.82%,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吴仁波 董事、总经理 60.00 15.40% 0.12%
董事、副总经理、
2 张彩芹 10.00 2.57% 0.02%
董事会秘书
3 黄星鹏 财务总监 10.00 2.57% 0.02%
4 耿建 副总经理 10.00 2.57% 0.02%
5 贾赵峰 副总经理 10.00 2.57% 0.02%
6 丁晓敏 副总经理 6.00 1.54%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283.69 72.80% 0.58%
员(76 人)
合计(82 人) 389.69 100.00% 0.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公告中股本总额指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收盘后总股本。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2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2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