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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1 沪市 永创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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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1: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2-11-12

603901: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8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10
(三)结论性意见......10
一、释义
1.公司、永创智能:指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3.限制性股票:指公司依照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永创智能普通股股票,激励对 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出售 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由公 司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6.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8.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0.《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公司章程》:指《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考核办法》:指《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7.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永创智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永创智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永创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永创智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此外,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月 1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3.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截止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
并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6、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7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3.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715,20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7、截止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
并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8、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1,998,4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499,56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业绩指标及 107 名(其中有 1 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1 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767,4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14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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