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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1 沪市 永创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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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1: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603901: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总金额约 5.01 亿元(含流动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

  2、本项目拟使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需通过收储、招拍挂等转让程序,最终能否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有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产能需要,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永创智能”)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通过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5.01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本次投资的资金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部 7 票同意,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按计划执行项目建设事宜。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县前东街 508 号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永创智能设备长兴有限公司

  2、拟定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3、拟定注册地址:浙江省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经三路 399 号

  4、法定代表人:查进成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拟定经营范围:包装机械及其零配件、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精密仪器、非金属制品模具、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及工程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机械的维护、修理。


  9、股权结构:永创智能持有 100%股权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注册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二)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包装设备及零配件的研发、生产。

  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5.01 亿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01 亿元人民币。

  4、项目用地位置: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 399 号努奥罗工业园,约100 亩土地(地上已有约 5 万平米建筑物)

  5、预计效益目标: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约 6 亿元人民币,预计年上缴税收约 3000 万元人民币

  6、计划投资进度及项目建设期:

  (1)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 7 天,启动项目实施公司的注册,及各项项目备案审批事宜

  (2)自摘牌土地后,3 个月内完成厂房改造

  (3)厂房改造完成后的 8 个月内部分投产,

  (4)厂房改造完成后的 24 个月内项目竣工投产

  (5)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计产能

  7、项目的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本投资项目研发及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公司现有产品及现有产品的迭代,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的研发、生产能力,可以有效缓解公司在未来发展经营中的产能需求。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收购开发区内闲置厂房,采用节能环保工艺,形成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生产能力。具体内容须报审批备案,以审批备案通过内容为准。
  (二)项目用地安排

  项目意向地块: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 399 号努奥罗工业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宗地面积 100 亩,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 50,000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面积以“招拍挂”及收储协议地上建筑物面积为准。

  (三)项目投资

  1、 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50,1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0,100 万元,乙方全
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2、项目预计经济效益:项目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达产,全部达产后
预计实现年产值约 6 亿元,税收约 3000 万元。

  3、收储转让

  根据乙方项目安排,甲方下属平台公司(都市股份有限公司)对意向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启动相关收储和转让程序。土地以外资产转让依据都市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另行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执行,土地注销登记后重新挂牌出让。

  4、投资开发

  4.1 本协议签署 7 天内,乙方启动项目公司注册手续,同时委托编制可研报
告、能评报告、环评报告等报主管部门审批,甲方审批部门协助审批。

  4.2 本协议签署后 7 天内,甲方启动本项目土地和资产的收回程序。乙方缴
纳的 200 万保证金在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按照《资产转让协议》支付甲方首笔转让款同时无息退还。

  4.3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拟出让地块的招拍挂手续,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将上述地块上腾空厂房约 22000 ㎡交于乙方进行设备安装
准备,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腾空全部厂房并交付给乙方。

  交付标准:(1)甲方交付乙方的厂房需有现状配套的水、电、气设施,厂房内的桥架、行车等生产辅助设备需保存完好。(2)厂房相关的设计图纸等建筑资料需一并交付乙方。

  厂房按照交付标准交付乙方并签署交付确认单之日起 3 个月内进场改造并
实现开工(乙方施工队进场之日视为进场改造之日),自进场改造之日起的 8 个月内部分产线项目投产,进场改造之日起 24 个月内全部项目竣工投产(以入库投资完成 70%并见产品认定为竣工投产)。乙方若于该地块上新建办公楼等建筑应报甲方规划例会通过。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期交付厂房即视作违约,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购设备的仓储费用、设备厂家因此主张的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者竣工投产,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一个月内仍未开工或者竣工投产的,视作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同时本协议约定优惠、补助政策终止。乙方同意甲方以原土地和地面建筑出让价(不计利息)收回乙方项目土地和地面建筑,并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助款(不计利息);设备、科技等其他投入由乙方自行回收。

  3、乙方发生安全、环保、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事件,且被县以上主管部门(含县级)处罚的,本协议约定优惠、补助政策终止。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项目厂房不得擅自出租。

  5、自本协议签订后 10 年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以股权转让、资产过户、设定抵押担保等形式造成土地实际转让,并退出经营的,乙方应返还甲方给予的优惠、补助政策。乙方正常经营引进战略合作者除外。

  6、有符合《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同时按有关约定处理。

  7、本协议一经签署,协议各方即应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另有特别约定外,违约金 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计,实际损失高于该违约金数额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五)协议的变更及继承

  1、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须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 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或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概括承受。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如果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议予以解决。如果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条件

  1、本协议为投资协议,不作为乙方取得土地依据。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4 万台套包装设备的生产能力,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现有场地局限,产能紧张的发展瓶颈。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增加年销售额约 6 亿元人民币,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效益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产生直接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

  2、本项目拟使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需通过收储、招拍挂等转让程序,最终能否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有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
承诺。

  公司将成立项目组,加强与政府审批部门的主动提前沟通,保证对政府法规政策信息和办事流程的及时了解以作最快响应和调整,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安排,尽最大努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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