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5,000,000 元及利息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原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以下简称“南京轻机厂”)
(二)诉讼概述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就与南京轻机厂合同纠纷一事,向杭州市西湖区
人民法院起诉并获得受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浙 0106 民初 11403 号】。
2019 年 3 月 26 日,经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令由被告南京
轻机厂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意向保证金 4,500 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
公司支付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 0106 民初
11403 号】。
有关诉讼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3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三)本次诉讼执行和解情况
2019 年 6 月 19 日,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主持,公司、南京轻机厂及保
证人北京中轻合力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南京轻机厂分期向公司付清 4,500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付款约定如下:
支付日期 付款金额
2019 年 6 月 20 日前 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756.93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82.05 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54.98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33.35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 10.94 万元
二、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 1,756.93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 1,082.05 万元;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 1,054.98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
厂的还款 1,033.35 万元;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 510.94
万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29 日,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债务人南京轻机厂
根据还款计划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共计偿还 5438.25 万元,还款计划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和解协议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的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但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小,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