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59 转股简称:永创转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661,50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 666.15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109 人。
4、授予对象: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吴仁波 董事、总经理 30 3.58% 0.07%
2 张彩芹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 2.39% 0.05%
3 陈鹤 副总经理 20 2.39% 0.05%
4 贾赵峰 副总经理 10 1.19% 0.02%
5 丁晓敏 副总经理 5 0.6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04 人) 581.15 69.38% 1.32%
合计(109 人) 666.15 79.53% 1.52%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3.58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予完成,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 完成,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5%或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5%或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
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5%或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收购目前已有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除外),
则净利润指标应扣除因该并购重组(包括并购重组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
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优秀或良好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7 0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200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止,公司已收到 109 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3,848,170 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本次验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439,389,026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439,389,026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