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2-047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047.384 万股的 1.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1.05%;预留授予 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9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峻
上市日期:2016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19 号
经营范围:珠宝饰品、工艺美术品、铂金制品及黄金制品的零售、收购、生产、加工、修理改制、以旧换新,办公用品零售、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商业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32,420.15 122,732.40 131,89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4.78 10,432.00 15,242.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726.08 8,443.26 10,876.4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9.76 37,500.36 -7,086.62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5,344.12 231,732.93 235,167.01
总资产 263,586.66 264,837.49 272,915.13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31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31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5 0.25 0.3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 4.49 6.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76 3.63 4.61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马峻 董事长
2 蔄毅泽 董事
3 王峥 董事
4 庄瓯 董事
5 马艳艳 董事
6 黄国雄 独立董事
7 陈益平 独立董事
8 付锦华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沈姣 监事会主席
2 任卫红 监事
3 齐红 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庄瓯 总裁
2 曹颖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047.384万股的1.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1.05%;预留授予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2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9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962
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 1.33%,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领取报酬。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案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庄瓯 董事、总裁 25.00 5.26% 0.07%
曹颖 董事会秘书 20.00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