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2-030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东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持股 5%以上股东沈东军先生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042,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58%,其中 IPO 前取得股份 52,237,500 股,集中竞价交易
取得股份 805,400 股。
沈东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14,21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
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1)在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6,809,4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在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3,404,738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东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沈东军 5%以上非第 53,042,900 15.58% 52,237,500 股
一大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805,4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沈东军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此外,因司法判决财产分割,沈
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二审判决日)由 106,085,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降低至 53,04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沈东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14,215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6,809,4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3,404,73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具体情况如
下: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区间 源 因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IPO前
不 超 过 : 不超过: 3,404,738 股 2022/9/8 ~ 按市场 取 得 、 自 身
沈东军 10,214,215股 3% 2022/12/6 价格 集 中 竞 资 金
大宗交易减 价 交 易 需要
持,不超过: 取得
6,809,477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沈东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时任)沈东军先生承诺: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时任)沈东军先生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时,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销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沈东军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承诺:
沈东军先生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规定,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沈东军先生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沈东军先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沈东军先生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沈东军先生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东军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沈东军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沈东军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其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