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无此条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 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经营。(依 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经营;第二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类电信增值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10%的担保; 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 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所列事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项时,公司应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 的,视为出席 。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得低于 10%。 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提交召集人,同时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上市公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司 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 提案及证明文件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 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二) 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系;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三)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五)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六) 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