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八十二条 …(一)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第八十二条 …(一)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候选人的提名: 人的提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
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 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
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 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 更的独立董事人数。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
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 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
连选连任。 月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 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
以披露。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
以披露。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应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
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
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关规定执行。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二)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股东间或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