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179,462.7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9,701,120.43元,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970,112.04 元;
2、扣除 1 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 44,731,008.3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22,600,164.46 元,扣除 2021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 2022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
计 103,217,840.50 元,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4,113,332.35 元。
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1,287,136.2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无差异化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435,681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 82,574,272.40 元(含税)。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 123,861,408.60 元(含税),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90.95%。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