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2 年 1-6 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905,063.35 元(未经审计),母公司 2022 年 1-6 月份实
现净利润 38,978,436.90 元(未经审计),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499,647,897.06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06,435,68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1,287,136.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