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
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 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
规定。 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事项。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5000 万元人民币; 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 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项,除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 事项,除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回购股份;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