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7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2.7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4 号文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 号文批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公开发行的 1,9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35,37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32,193.84 万元,上述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02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依据公司战略发展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建设期 实施主体
1 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 30,308 15,768.82 2 年 太仓天永
一期项目
2 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 17,201 9,259.53 2 年 天永智能
服务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与 MES 系统建设项 7,311 3,935.61 2 年 天永智能
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6,000 3,229.88 - 天永智能
合计 60,820 32,193.84 - -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服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9,259.53 万元用于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
意见。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情况及使用安排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935.6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932.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7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建设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