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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0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分别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禁,股票期权尚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因此对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4.48 元/份调整为 64.23 元/份。


    2、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尚未到期,因此对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9.74 元/份调整为 119.49 元/份;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9.22 元/股调整为 58.97 元/股。

    3、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股票期权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尚未到期,因此对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1.30 元/份调整为 71.05 元/份;
  (2)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9.41 元/股调整为 39.16 元/股。
    4、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均未到期,因此对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4.62 元/份调整为 44.37 元/份;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4.07 元/股调整为 33.82 元/股。

  同时,由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尚未授予,因此对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4.62 元/份调整为 44.37 元/份;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07 元/股调整为 33.82 元/股。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安排。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