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7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1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 ……
2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 6 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时间不得超过 6 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不得无故被免职。 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能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4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
大会予以撤换。 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解除
该独立董事职务。
5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公司董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
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 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法定或本章程规定最低人数时,该独立董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其缺额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
前,拟辞职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的最低要求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 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 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
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 完成补选。
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第一百一十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
(二)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6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 失信等不良记录;
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
条件。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7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
……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他人员。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职权: 职权:
8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章程规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 定的其他职权。
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意。
务所;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当及时披露。如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对外担保
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七)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八)制定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十)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9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删除
(十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三)公司管理层收购;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十五)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
(十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
案;
(十八)公司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
权益的影响;
(十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