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5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4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5 人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138.00 万股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71.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1.40 元/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
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15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9.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50 元/股。
7、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25.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6.28 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0 万股,授予价格为33.14 元/股。
9、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 21.40 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予日期 2020 年 9 月 21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授予价格 63.00 元/份 66.28 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 187.50 万份 25.20 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48 人 49 人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予日期 2020 年 9 月 21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授予价格 31.50 元/股 33.14 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359.80 万股 92.90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49 人 59 人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三个等待期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即将届满。
序号 可行权/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解除限售条件。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