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5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3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2.50 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完成了《瑞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预留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1 日
3、预留授予数量:44.0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42.5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
4、预留授予人数:9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9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
人数为 1 人
5、预留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5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61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与已披露的预留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预留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技术骨干人员(9 人) 42.50 100.00% 0.102%
合计 42.50 100.00% 0.102%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预留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技术骨干人员(1 人) 1.50 100.00% 0.004%
合计 1.50 100.00% 0.0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3〕455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 1 名
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 594,15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79,150.00 元。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瑞芯微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467、1000000468、1000000469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励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679,892 股,并通过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900,320 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80,580,2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102%。授予登记完成后,励民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2086%。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81,400 15,000 1,896,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030,000 0 416,030,000
总计 417,911,400 15,000 417,926,400
注: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权过程中,
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及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股票期权自主行
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和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