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9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权益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213.0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206.00 万份,限制性股
票 7.00 万股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6.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71.7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7.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9.8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4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
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 213.0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206.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29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129 人,限制性股票
授予人数为 3 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7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8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7 个
月、29 个月、41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7 个月、29 个月、41 个月。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7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206.00 100.00% 0.494%
业务骨干人员(129 人)
合计 206.00 100.00% 0.494%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3 人) 7.00 100.00% 0.017%
合计 7.00 100.00% 0.0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