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7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35,000 份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000 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214.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1.04 元/份。
6、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0.52 元/股。
7、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000 份。
8、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000 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0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0 份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0 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