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1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等待期/限售期、行权时间/解除限售安排的议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
次权益登记数量为 547.3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187.50 万份,限制性股票 359.80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为 149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148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49 人。
7、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背景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为实现激励计划的一致性及公平性,从而进一步促使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等待期/限售期、行权时间/解除限售安排进行修订。
三、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
(一)对股票期权等待期和行权时间的调整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修订前:
一、股票期权计划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是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是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0 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同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则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修订后:
一、股票期权计划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