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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93:瑞芯微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603893:瑞芯微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0-06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拟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52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保持不变;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55 人调整为15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它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附件文件。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鉴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拟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52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保持不变;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55
人调整为 15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保持不变。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除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余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监事会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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