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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93:瑞芯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603893:瑞芯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简称:瑞芯微                      证券代码:60389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5
三、基本假设......6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7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7
六、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13
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13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5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瑞芯微:指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5.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6.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8.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9.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行为,在
  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10.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1.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的满足的条
  件。
12.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3.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4.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5.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6.《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8.《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9. 《公司章程》:指《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2.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瑞芯微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瑞芯微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瑞芯微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瑞芯微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瑞芯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1日。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

  1、标的股票的来源

  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2、授予权益数量

    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首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560.7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188.00万份,限制性股票 372.70万股。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获授情况具体
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188.00        100.00%        0.46%

  业务骨干(152 人)

        合计                188.00        100.00%        0.46%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海闽  副总经理、财务总      25.00            6.71%        0.06%
              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347.70          93.29%        0.84%
  业务骨干(152 人)

          合计                372.70          100.00%        0.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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