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0-03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249.9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200万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3.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702.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1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净额 备案核准情况
(万元)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619.16 5,619.16 闽发改备〔2018〕A010073 号
新一代高分辨率影像视频处
2 理技术的研发及相关应用处 26,657.76 13,563.21 闽发改备〔2018〕A010072 号
理器芯片的升级项目
面向语音或视觉处理的人工
3 智能系列 SoC 芯片的研发和 14,301.21 12,301.21 闽发改备〔2018〕A010113 号
产业化项目
4 PMU电源管理芯片升级项目 2,218.53 2,218.53 闽发改备〔2018〕A010112 号
合计 48,796.66 33,702.11 -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的《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406.09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0,406.0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已投入 本次拟置换
号 资金净额 募投项目的金额 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619.16 2,777.90 2,777.90
新一代高分辨率影像视频处理技术
2 的研发及相关应用处理器芯片的升 13,563.21 11,484.66 11,484.66
级项目
3 面向语音或视觉处理的人工智能系 12,301.21 4,716.61 4,716.61
列 SoC 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4 PMU 电源管理芯片升级项目 2,218.53 1,426.92 1,426.92
合计 33,702.11 20,406.09 20,406.09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3.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702.11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89.74万元(不含税),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为345.85万元。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后的净额为843.89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一次性置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1,249.9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