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21.10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21.10 万股,约占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8%。
3、首次授予人数:323 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4.1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 万股;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60 万股,合计放弃 5.60 万股。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325人调整为 323 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6.70 万股调整为
1421.10 万股,预留部分 2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布的《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股权激励 占授予时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计划总量的 股本的比例
(万股) 比例
1 华新忠 副董事长、总经理 46.00 2.84% 0.06%
2 刘培意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6.00 2.22% 0.05%
3 沈剑波 董事、副总经理 26.00 1.60% 0.04%
4 陈星 副总经理 22.00 1.36% 0.03%
5 王玲华 董事、财务总监 23.00 1.42% 0.03%
6 郁晓璐 董事会秘书 12.00 0.74% 0.02%
小计 165.00 10.18% 0.23%
其他管理人员、骨干员工(317 人) 1,256.10 77.48% 1.75%
首次授予合计 1,421.10 87.66% 1.9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4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
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623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 323 名激
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 58,407,21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仟肆 佰贰拾壹万壹仟元(¥14,211,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4,196,21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6,444,943.00 元, 实际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0,655,943.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421.10 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完成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16,444,943 股增加至
730,655,943 股。本次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澳实业”)、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均保持不变,但由于公 司股份总数变化导致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登记前 本次授予登记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新澳实业 222,768,000 31.09% 222,768,000 30.49%
沈建华 103,872,587 14.50% 103,872,587 14.22%
合计 326,640,587 45.59% 326,640,587 44.7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变动前数量(股) 变动数量(股) 变动后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6,444,943 0 716,444,94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14,211,000 14,211,000
合计 716,444,943 14,211,000 730,655,943
七、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421.10 3467.48 337.12 1849.32 895.77 385.28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 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