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22年1
月重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
2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884443G。 91330000146884443G。
3 第三条 公司于…… 第三条 公司于……
4 第四条 公司注册…… 第四条 公司注册……
5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住所……
6 第六条 公司注册…… 第六条 公司注册……
7 第七条 公司为…… 第七条 公司为……
8 第八条 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长……
9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
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10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
11 第十一条 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
12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第十二条 公司的…… 第十三条 公司的……
14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15 第十四条 公司的…… 第十五条 公司的……
16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
17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
1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
19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
20 第十九条 公司的…… 第二十条 公司的……
21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
22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
23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管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2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
25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26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27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28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
29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
30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 第三十条 发起人……
31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间限制。 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