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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9 沪市 新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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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9:新澳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6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年10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17元/股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澳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16年 10月 25 日,授予价格 7.17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5年 8月 20 日召开的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陆伟清、沈剑波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36号公告。

    公司于 2015年 8月 20 日召开的三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陆伟清、沈剑波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37号公告。

    2、公司于 2015年 9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陆伟清、沈剑波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48号公告。

    3、公司于 2015年 9月 25 日召开的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51号公告。

    公司于 2015年 9月 25 日召开的三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52号公告。

    4、2015年 10月 14 日,公司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再次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再次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53号公告。    2015年 10月 14 日,公司召开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54号公告。

    5、2015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64号公告。

    6、2016年3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

162,3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56,808,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2015年末总股本

162,31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

股本162,31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24,620,000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6-032号公告。

    7、2016年 10月 25 日,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三届十九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1)《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止 2015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2,3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每 10 股转增 10 股。鉴于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特别提示第4点”、“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万股调整为5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7元/股,授予日为 2016年 10月 25 日;(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为30%,可解锁股份为1,374,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6-067、2016-068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1、获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以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股份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因此,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止 201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2,3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以截止 2015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2,3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62,310,0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4,620,000 股。鉴于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已于2016年4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该方法调整可知,Q=Q0×(1+n)=27 万股 ×(1+1)=54 万股。

调整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的授予数量由 27 万股调整

为 54 万股。

    该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三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予以确认。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 10月 25日

    2、授予数量:54 万股

    3、授予人数:6人

    4、授予价格:7.17元/股(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价格根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解锁安排情况和解锁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不低于12个月、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并不享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锁定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