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1-02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0,731,29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
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或“新华网”)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广告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及原告起诉理由
2016 年 8 月 29 日,原告与新华网签署了《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合
同约定原告委托新华网设计、制作原告的专题网页、展示广告,发布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发布内容由原告提供需求清单给新华网,
并经双方确认。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签订后,原告
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向新华网支付了 1,100 万元费用,但新华网并未依约为原告
设计、制作专题网页、展示广告,更未在约定的网站上发布运行。原告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再次向新华网支付了 900 万元费用,但新华网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
上述义务,并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再次向新华网支付了 1,500 万元费用。以上原
告已向新华网共计支付了 3,500 万元费用,但新华网至今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新华网返还原告已支付的 3,500 万元费用,并向原告赔偿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 3,500 万元费用,并按金融机构同期 1 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赔偿资金
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其中 1,100 万元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算,900 万元自 2016
年 11 月 15 日起算,1,500 万元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算,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为 5,731,294 元,请求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以上诉讼标的合计 40,731,294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经按照《专题设计、发布委托合同》约定及原告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准备充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