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5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20年5月8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000.00元后,
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到位,并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一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 22,063.25 15,457.23
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二 技术中心项目 2,683.18 2,683.18
三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68.37 2,868.37
合计 27,614.80 21,008.78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21,008.78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6,844.22万元(包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6,5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6,5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报备文件
1、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
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