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2.13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50,000.00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
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2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止 2019 年 12 月 30 日,城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20,904.02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额(万元) 额(万元) 使用状态日期
一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 22,063.25 15,457.23 70.06% 2019 年 9 月
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1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15,578.33 8,972.31 57.59% 2019 年 9 月
2 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 6,484.92 6,484.92 100.00% 2019 年 9 月
二 技术中心项目 2,683.18 2,578.42 96.10% 2019 年 9 月
三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68.37 2,868.37 100.00% 2019 年 9 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结合市场环境适当调整
安排项目进度,拟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建设期限 首次延长后建设期限 再次延长后建设期限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
一 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9 月 2020 年 6 月
目
1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9 月 2020 年 6 月
项目
二 技术中心项目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9 月 2020 年 6 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由于目前地基与基础施工行业市场竞争有加剧趋势,行业施工技术升级创
新,施工设备更新的步伐也在加快,公司业务势必向更专业化、技术领先、辨识
度高的方向发展,因此公司必须对原有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技术革新,通过研发
新型设备和创新工艺,进一步提升施工毛利率和市场占有率。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延长该项目的期限至2020年6月。
2、技术中心项目
技术中心项目部分已经完成主体建设,资金投入已达到承诺投入金额的
96.10%,已交付使用,目前正在进行综合验收工作。同时,承诺投入金额中尚余
部分的金额为施工保修金,待保修期达到后公司将安排支付,综合验收工作预计
在2020年6月左右完成。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延长该项目的期限至2020年6月。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