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沙正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7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沙正勇发行29,653,994股股份、向镇江恺润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2,043,998股股份、向谢晓东发行13,524,638股股份、向上海灏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0,129,802股股份、向上海天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9,096,296股股份、向扬中市香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01,246股股份、向曹岭发行4,719,394股股份、向汤林祥发行6,202,898股股份、向马鞍山固信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797,072股股份、向南昌云计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151,462股股份、向黎幼惠发行2,127,258股股份、向深圳市福田赛富动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018,955股股份、向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18,955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52,463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52,46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