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元祖股份
股票代码: 6038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兰馨成长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851(集中办公区)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号天河城东塔楼第 24 层 01 单
元
联系电话: 020-3839 6155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元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元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元祖股份股份......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权益变动内容......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7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8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8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珠海兰馨成长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兰馨成长
元祖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卓傲国际 指 卓傲国际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元
祖股份 14,417,180 股股份
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自转让方受让的元祖
标的股份 指 股份 14,417,180 股股份,约占本报告书签署
日元祖股份总股本的 6.0072%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兰馨成长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851(集中办公
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兰馨成长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JHX52B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
行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长期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兰馨成长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 0.76%的普
通合伙份额;黄韬持有 7.65%的有限合伙份额;张
敏慧持有 6.88%的有限合伙份额;天津兰馨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 84.71%的有限合伙份额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号天河城东塔楼第 24 层
01 单元
联系电话: 020-3839 61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基培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中国香港 否
委派代表 香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因此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期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元祖股份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元祖股份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兰馨成长未持有元祖股份股份。
2021 年 10 月 8 日,卓傲国际与兰馨成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卓傲国际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兰馨成长转让其所持有的元祖股份 14,417,1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元祖股份总股本的 6.007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兰馨成长将持有元祖股份 14,417,1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元祖股份总股本的 6.007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卓傲国际(“转让方”)与兰馨成长(“受让方”)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
2. 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14,417,18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72%,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3. 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的价格为 17.19 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人民币 247,831,324.20 元。
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
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则股份转让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其中,每股税前分红
金额的计算应考虑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情况(如有),并按复权调整为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税前分红金额。
4. 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价款应在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无政府部门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不存在针对转让方的特定诉求,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履行内部治理程序和审批,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未发生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中证登记公司已将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受让方 A 股证券账户,上市公司已就本次转让完成 FDI 外汇变更登记等条件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支付。
5. 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后生效。
6. 其他事项的说明
转让方本次转让中拟转让之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内容外,本次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合法自筹的资金。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转让尚需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后方能在中证登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