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8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3、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5,000 万元~5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8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5,822,785 股~31,645,569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72%~1.44%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成长潜力的坚定信念及对内在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公司核心管理干部及优秀骨干的积极性与团队精神,携手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822,78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1,645,56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4%。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 自董事会审议
持股计划 15,822,785- 通过回购股份
0.72%-1.44% 25,000-50,000
或者股权 31,645,569 方案之日起
激励 12 个月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8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5.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822,785 股至 31,645,56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2%至 1.4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股份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
条件流 0 0 15,822,785 0.72 31,645,569 1.44
通股份
无限售
条件流 2,199,005,268 100 2,183,182,483 99.28 2,167,359,699 98.56
通股份
股份总
2,199,005,268 100 2,199,005,268 100 2,199,005,268 100
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46,507,558,930.1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85,242,343.29 元。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50,000 万元测算,分别
占以上指标的 1.08%、5.38%。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 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 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