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3-059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20,862,08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1%,均瑶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票(含本次)
663,73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65.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解除质押以及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占公 剩余被质押 剩余被质押
占其所 剩余被
股东 持股比 本次解除 司总 股份数量占 股份数量占
持股数量 持股份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质押股
名称 例 质押股数 股本 其所持股份 公司总股本
比例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上海银行
均瑶 2023 年 9 股份有限
102,086.21 46.11% 3,400 3.33% 1.54% 63,073 61.78% 28.49%
集团 月 13 日 公司白玉
支行
合计 - - 3,400 3.33% 1.54% - - 63,073 61.78% 28.49%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均瑶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是否为限售
是否为 占其所
股东 本次质 股(如是,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公司总 质押融资资
控股股 质权人 持股份
名称 押股数 注明限售类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股本比例 金用途
东 比例
型)
2023 年 2024 年 上海银行股份 为均瑶集团
1,100 否 否 9 月 13 9 月 28 有限公司白玉 1.08% 0.50% 的债务提供
均瑶 日 日 支行 履约担保
是
集团 2023 年 2024 年 上海银行股份 为均瑶集团
2,200 否 否 9 月 13 9 月 14 有限公司白玉 2.16% 0.99% 的债务提供
日 日 支行 履约担保
合计 - 3,300 - - - - - 3.23% 1.49% -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比 押前累 押后累 已质押股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例 计质押 计质押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比例 比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均瑶集团 102,086.21 46.11% 66,473 66,373 65.02% 29.98% 0 0 0 0
上海均瑶
航空投资 3,606.70 1.63% 0 0 0 0 0 0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105,692.91 47.74% 66,473 66,373 62.80% 29.98% 0 0 0 0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
1、均瑶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9,100 万股,占均瑶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的 18.71%,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对应融资余额为 17.98 亿元;未
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35,030 万股,占均瑶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的 34.31%,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2%,对应融资余额为 33.07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
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均瑶集团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
收益、股票分红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
现平仓风险,均瑶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
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