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为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审计师商定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无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万富,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1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均瑶健康(605388)、阿拉丁(688179)等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 年 2 月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瑜,201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西藏珠峰(600338)等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 2021 增减%
财务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60.00 160.0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50.00 50.00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