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2-083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3.64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78 元/股
老百姓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3.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8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263.6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3%。
3、授予人数:312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16.7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30%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限售期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限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王黎 总裁 4.26 1.62% 0.007%
官文提 副总裁 3.05 1.16% 0.005%
苏世用 副总裁 3.05 1.16% 0.005%
江宇飞 副总裁 3.05 1.16% 0.005%
李培 副总裁 3.05 1.16% 0.005%
王坤 副总裁 3.05 1.16% 0.005%
冯诗倪 董事会秘书 3.05 1.16%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05 人) 241.08 91.44% 0.414%
首次授予合计(312 人) 263.64 100.00% 0.4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根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6.26%,为达
成上述 2022 年年度增长目标,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长率须不低于 19.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