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3-030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39 人调整为 37 人
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618.05 万份调整为 613.55 万份
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151.25 万份调整为 146.75 万份
2023 年 7 月 21 日,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域医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制定<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16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相关公
告。
2、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7 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并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
披露了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核查。
6、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41 人调整为 39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626.05 万份调整为 618.05 万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5%,39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1.25 万份。上述 151.25 万份股票期权已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及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市流通。
11、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181 元/股调整为 25.401 元/股;(2)鉴于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39 名
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5 万份,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39 人调整为 37 人;(3)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剩余 37 名激励对象考核均达良好及以上,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46.75万份。股票期权总数量由618.05万份调整为613.55万份,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151.25 万份调整为 146.75 万份。(4)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等调整及注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确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及注销。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 39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5 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9 人调整为 37 人。股票期权总数量
由 618.05 万份调整为 613.55 万份,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151.25 万份调
整为 146.75 万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涉及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较少,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七、公告附件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