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1.23 元/股调整为 90.901 元/股
2021 年 6 月 23 日,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域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制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相关公
告。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6 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
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
意见》,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
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核查。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发生派息的,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9
元(含税)。按照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1.23 元/股调整为 90.901 元/股。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公告附件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