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7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6 年 5 月 26
日成立,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603882)。
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第三方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业务的独立医学实验室,主营业
务为向各类医疗机构等(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等)提供医学检验及病
理诊断外包服务。
(二)2018-2020 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243,763,516.83 5,269,266,497.93 4,525,252,82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509,701,887.90 402,331,127.66 233,321,406.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57,448,245.76 318,751,687.77 190,538,463.64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523,107,566.84 661,396,159.28 529,623,04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3,787,213,437.89 2,274,778,951.92 1,905,322,504.48
总资产 6,639,312,967.40 4,395,467,312.02 3,957,342,256.94
基本每股收益 3.29 0.88 0.51
每股净资产 8.24 4.97 4.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06 19.23 12.95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是由 11 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分别为):梁耀铭、
严婷、曾湛文、郝必喜、陈浩、汪令来、解强,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彭永
祥、徐景明、余玉苗、朱桂龙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是由 3 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陈永坚,非职工代
表监事 2 名(分别为):周丽琴、周宏斌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位:分别为:总经理梁耀铭,副总经理严婷,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郝必喜,副总经理汪令来,副总经理谢江涛,副总
经理于世辉,副总经理杨万丰。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为金域医学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6,261.1275 万股的 1.51 %。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33 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
(四)股票期权的分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人) 700 100% 1.51%
合计( 人) 700 100% 1.5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34.06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134.06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34.0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28.02 元。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等待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五)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第三个行权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第四个行权期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